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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 > 领事业务 > 重要通知
关于调整和简化中国公民证照业务的通知
2018/12/20
 

 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公民申办证照,我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,简化证照申办材料要求,具体调整如下:  

  一、不再以申请人是否在国外长期居留为条件受理护照业务。短期出国公民(在伊拉克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)发生护照遗失、被盗或损毁可申请旅行证;在伊拉克连续停留180天的中国公民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、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、损毁不能使用、遗失或被盗等情形,可申请换补发护照。  

  二、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(参考模板见附件),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。  

  三、申请人可以持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、医疗卡、社保卡、银行对账单、水电气账单中任意一类材料证明国外居留状况。  

  四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母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。  

     

  附件: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  

  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伊拉克使馆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2月17日

附件:
  • 国籍附件.pdf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拉克共和国大使馆
领保值班电话:00964-7901912315,00964-7901912305
签证咨询电话:00964-7700811360
使馆电子邮箱: chinaemb_iq@mfa.gov.cn
领事部电子邮箱:consulate_iq@mfa.gov.cn
经商处电子邮箱:iq@mofcom.gov.cn